貴州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特別聲明
被瀏覽:1790次 | 發布日期:2012-07-05
特別聲明
近期我單位在互聯網及其他媒體上發現個別培訓機構登載的培訓廣告信息中出現:“造價員資格證書由貴州省建設廳或者貴州省工程造價管理協會頒發”等字樣信息,對部分擬參加《貴州省<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以下簡稱造價員)資格考試人員造成了誤導,并干擾了貴州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以下簡稱“省造價總站”)和貴州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會(以下簡稱“省造價協會”)的正常工作秩序。
根據《關于建設工程造價員資格由貴州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歸口管理的通知》(黔建造通〔2005〕345號)及“貴州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關于印發《貴州省〈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黔造價〔2012〕1號)文件中規定,貴州省造價員資格歸口管理機構為省造價總站,具體工作委托省造價協會辦理。
現我站委托法律顧問貴達律師事務所代理法律關系并特別聲明:省造價總站與省造價協會從未委托、指定或以其他方式授權任何單位和個人舉辦造價員培訓或頒發證書,也未授權發布任何造價員資格管理的廣告信息,所有信息應以貴州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官方網站公布為準。
貴州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
貴州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會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